志愿服务常识
一、志愿服务的概念
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,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、精力、金钱等,去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服务事业,为改进社会提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服务活动。
志愿服务的宗旨是: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。
志愿服务的口号是:帮助他人、完善自己、服务服务社会、传播文明。
片面的观点:
1) 认为从事志愿服务是慈善为怀、乐善好施的表现,把志愿服务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。
2) 认为志愿服务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,把志愿服务当作“廉价劳动力”。
3) 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,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服务。
积极的看法:
1) 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,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和责任。参与志愿服务是表达这种“权利”及“义务”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。
2) 在服务他人、服务社会的同时,自身也得到了提高、完善和发展,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,因此,参与志愿服务既是“助人”,亦是“自助”,既是“乐人”,同时也是“乐已”。
3) 参与志愿服务,既是在帮助他人、服务社会,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。
4) 志愿服务个人化、人性化的特征,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,减少疏远感,采访缓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。